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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本地活動] 2017年度模範童軍選舉 章程

2017年度模範童軍選舉



目  的:        1.選拔有傑出表現的童軍成員,並予以表彰,為其他童軍成員樹立典範;
        2.讓社會人士進一步認識童軍的優良品格。
參選資格:        1.幼童軍、童軍及深資童軍支部的成員均可參選;
        2.須經由旅團領袖及家長/監護人提名推薦;
        3.須提交學校老師/僱主方面的推薦。
評選標準:        1.在童軍活動上的表現;
        2.在學業與專業方面的成就;
        3.對社區服務/會內服務的參與程度及貢獻;
        4.與家庭成員的關係。
評選程序:        通過資格審核之候選人必須出席面試,並由社會或教育界人士及副澳門總監組成評
        選委員會與候選人會面,評選出該年度之「模範童軍」。
面試日期:        將於2017年9份進行,時間將於資格審核後公佈。
獎      勵:        每位「模範童軍」將獲頒發模範童軍肩帶及証書。
責      任:        「模範童軍」有責任及義務履行宣傳童軍的工作,並代表童軍總會出席交流活動。
報名手續:        1.填妥提名表格連同半身吋半童軍制服近照一張;
        2.提交所需文件影印本;
        3.由即日起至7月31日前交總會辦公室。
備  註:        若有不規則或有虛報情況,澳門童軍總會保留取消獲獎者獲獎資格之權利,或收回
        「模範童軍」選舉有關獎項之肩帶及証書。

澳門童軍總會拓展及策劃部存有最終決定權

澳門童軍總會
2017年7月5日


拓(通)2017-001 2017年度模範童軍選舉 章程.pdf (261.34 KB)
2017年度模範童軍選舉提名表格.pdf (629.58 KB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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